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滨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集的公告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滨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精神,科学界定、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财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滨州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滨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实施方案起草质量,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您对该实施方案提出宝贵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注明姓名和电话)于2025年10月11日前反馈给滨州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一、公众参与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联系单位:滨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韩江红
电子邮箱:bz3188205@163.com
联系电话:0543-3188205
邮政编码:256603
来函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57号滨州市财政局503室
互联网平台:http://cz.binzhou.gov.cn/art/2025/9/25/art_244427_9781.html
滨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20〕3号),现就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省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市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市、区)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市、区)财政事权的,由县(市、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市与县(市、区)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本辖区内高速公路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外的管理以及高速公路建设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市、区)事权。县(市、区)承担高速公路中除中央、省级和市级负责部分外的管理以及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2.普通国省道。
(1)日常养护管理。日常养护包括日常保养和标线补划、交通安全设施补设、应急抢修及物资储备、交调人工对比、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等维护及道路、桥梁监测、绩效评价、交调设备配备、站房维修、防汛、除雪防滑等。
市级事权。承担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事项,根据省级委托制定日常养护分解计划,负责市级直接实施项目的管理、应急处置等;负责县(市、区)承担的日常养护任务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事权。根据市级分解计划任务,负责日常养护、交通畅通等,同时承担中央、省补助以外的日常养护费用和国省道穿城路段的相应支出责任。
(2)养护工程。养护工程包括预防性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等。
市级事权。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测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对市级主导的纳入省级以上发展规划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市级结合财力状况对前期工作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小桥涵工程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县(市、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应急处置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路基工程、小桥涵、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的停车区、服务区工程,绿化、环保和景观设计工程,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除中央、省、市承担的工程建设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支出责任。
(3)新建、改线工程。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测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市级主导的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中除征地拆迁外的具体实施、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县区主导的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市级主导的纳入省以上发展规划的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市级结合财力情况可给予适当补助。
县(市、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应急处置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的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及支出责任和县(市、区)主导的新建、改线工程的具体实施、建设职责;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除中央、省、市补助以外的建设费用。
(4)改建工程。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测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市级主导的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路面、大中桥、交安设施等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除路面、大中桥、交安设施等工程以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由市级主导的纳入省以上发展规划的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市级结合财力情况可给予适当补助。
县(市、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应急处置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的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及支出责任和除路面、大中桥、交安设施等工程以外工程的具体实施、建设职责;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除中央、省、市补助以外的建设费用。
3.农村公路。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给予以奖代补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县乡道提升工程、危桥改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等工作。
县(市、区)事权。县(市、区)承担本辖区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4.道路运输站场和道路运输管理。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和道路运输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监督管理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市、区)事权。县(市、区)承担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站场和道路运输管理中除省、市负责部分外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二)港航。
1.内河航道。积极探索采用市场化模式,推进实施地区重要航道、一般航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运维、养护等。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编制除省负责外的内河航道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市、区)事权。县(市、区)承担区域内重要航道、一般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2.沿海港口。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市和县(市、区)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编制全市沿海港口专项规划、宏观管理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按照全省港口资源整合有关规定承担市级负责事项和支出责任。
县(市、区)事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承担现场管理事项和建设等相应支出责任。
3.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市、区)事权。县(市、区)负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三)铁路。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促进全市铁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和县(市、区)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县(市、区)共同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中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县(市、区)事权。县(市、区)承担本辖区内铁路征地拆迁;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安全保卫等职责。上述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对市级提出的超出铁路设计范围或已批复事项的提高技术标准、扩大站房规模、增设车站或新建连接线等事宜,区分市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对县(市、区)自行提出的上述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民航。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民用机场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促进全市民航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和县(市、区)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根据全省机场资源整合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县(市、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除中央、省及市负担部分以外的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五)邮政。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和省负责部分以外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市级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市、区)事权。县(市、区)负责辖区内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除中央、省、市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具体执行事项实施,承担本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快递进村”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有关邮政快递企业实施。
(六)现代综合交通运输。
1.运输发展。
市级事权。市级负责全市运输结构调整的统筹组织,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交通发展、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等领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监督评价以及部分交通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承担市级负责事项组织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县(市、区)共同事权。根据职责分别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等城市交通领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以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相关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交通企业实施。
县(市、区)事权。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运输结构调整、运输枢纽、集疏运体系、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绿色交通及污染防治、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以及除市级承担外的事项具体执行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2.应急保障。
市与县(市、区)共同事权。市级(含有关企业)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与交通动员能力建设管理、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跨区域海(水)上搜救、省以上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由市县或有关企业实施。
县(市、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管、搜寻救助、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公路水路等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维护、运营、征地拆迁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改革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任务目标,准确把握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趋势和情况变化,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全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推进县(市、区)以下改革。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坚持有利于调动基层和部门积极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市、区)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共同推动改革发展不断迈向深入。
(三)完善配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规制度,按照现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滨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改革发展实际,科学界定、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财力保障,研究起草了《滨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优化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县两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四、适用范围
滨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包括公路、港航、铁路、机场、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
五、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重点明确了六个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规定。
一是公路方面。市与县(市、区)对高速公路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普通国省道由市县共同承担;农村公路市级主要承担全市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支出责任,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
二是港航方面。市与县(市、区)对沿海港口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内河航道和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由市级承担规划监督责任,县(市、区)负责具体实施。
三是铁路方面。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市和县(市、区)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干线、城际、支线、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由市县共同承担;征地拆迁、沿线环境治理等由县(市、区)承担。
四是民航方面。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市和县(市、区)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促进民航事业提质增效。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市级财政事权或县区级财政事权。
五是邮政方面。将邮政服务及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安全监管等,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县区级财政事权。
六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方面。市级统筹运输发展结构调整、专项规划等宏观管理;市与县共担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建设运营;县负责辖区内具体事项执行。市与县共担高速应急等职责,县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物资储备等具体执行。
六、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财权事权划分逻辑一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贯彻落实省级实施方案精神而制定的,因此采用了与省级实施方案相同的逻辑。将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市级事权、市与县共同事权、县级事权,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由县区承担。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更加细化。将省级实施方案中的省与市县共同事权、市县事权细化,明确交通领域市县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联系人:韩江红
联系电话:0543-3188205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57号滨州市财政局503室
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1日,滨州市财政局对《滨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文件未正式出台,征集结果将在文件正式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