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文件精神和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要求,我局对全市范围内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了梳理、排查,现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如对本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43-3160550。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典当”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请上述企业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未经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
请业务相关方在选择地方金融组织时,仔细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对合同条款审慎把握,注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
附件: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第一批)名单
滨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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